食品装备学院“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管理条例
2015-07-30 09:13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

食品装备学院文件

食品装备 [2015] 5   

 

2015 年版)

第一章  

第一条 食品装备学院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是学院建设优秀师资队伍长远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的所有评审和考核均实行客观性指标评价方式。设立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的目的是:

1.        培养一批能取得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的青年拔尖教师;

2.        为青年拔尖教师的发展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学术平台;

3.        在青年教师中营造崇尚学术研究的氛围;

4    为进入校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打下基础。

第二条 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是学院设立的专项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学院在编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食品装备和仪器科学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学院每年批准资助的总人数不超过5人。

第四条 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每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学院对每位获资助者提供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由学院自筹。

第五条 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每年受理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评审结果公布为12月底,次年1月正式资助。

第六条 培养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在每年11月进行。

第七条 学院负责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成立评审和考核专家组。

 

 

第二章  

第一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者为食品装备学院在编青年教师,申请当年1231日未满40周岁。获得过此资助的教师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2.   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西交研﹝201398号),累计发表2D级或1C级(具体分类见下)以上学术论文,且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第二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内容与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列出论文情况并注明级别。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一条 青年拔尖教师培养计划的评审程序为:

1.        学院审查申请材料;

2.        异议期公示;

3.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批准;

4.        院董事会批准;

5.        学院颁布批准文件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批准人员名单。

第二条 院评审和考核专家组的职责是:

1.        对新一轮培养计划的资助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        在报名人数超过5人时进行排序;

3.        对上一轮培养计划的资助人选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三条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不予送审。

第四条  院评审和考核专家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并确定最多5位(含)候选人,推荐的资助候选人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并提交院董事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专家组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院务会。异议期后,无异议的候选人经院长签字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排序方法按申请者提供的D级(含)以上学术论文分值大小计算。具体计算分值的方法如下:

1.        国际顶级期刊(NATURE, SCIENCE)(A级):          500/篇;

2.        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SCI收录(B级):        300/篇;

3.        国际知名学术刊物SCI收录(C级):                     100/篇;

4.        其它SCI收录期刊(D级):                       60/篇;

5.        审查认可的论文按上述计算原则的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论文的级别排序(有高级别论文的排序在前);当级别相当时,按高级别的论文数量排序(数量多的排序在前);当级别和数量都相同者时,按所有论文的影响因子的总值排序;当论文级别、数量和影响因子等都相同时,按照申请人的年龄排序(年轻者排序在前)。

6.     论文分级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西交研﹝201198号),若学校更新分级方案,则院务会讨论后负责解释。

 

第四章 实施与考核

第一条 在资助期内,获资助者每年须在SCI学术期刊发表D级以上(含)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须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食品装备学院)。

第二条 在资助期内,获资助者每年须在学院至少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第三条 获资助者于计划正式资助当年开始,应认真填写《计划报告》,每年11月报送学院。《年度进展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逾期不报送者或经审核发现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中止拨款。资助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填写《期满考核报告》,并附主要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进行期满考核。

第四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中止拨款,退出项目。

第五条 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应及时向学院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学院审查核准后中止拨款,退出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报账统一在学院填报。

第二条 该经费按《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食品装备学院院务会。   

 

 

食品装学院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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