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请假办法
2016-07-19 16:52     (点击:)

第一条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严格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生应该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和校园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且超过两周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两周以内未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等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获准后逾期未续假而缺席者,均以旷课或旷考论处。

第五条 学生在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旷课、旷考处理办法依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请病假

请病假者,经书院院务主任审批后报任课教师备案;三天以上的应该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备案,超过一个月的应该在教务处备案。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应该办理休学手续。

请病假者,应该填写请假单。请三天以上病假者,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认定的诊断证明。

(二)请事假

因公事请假者,由学校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并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和书院备案后报任课教师。

因私事请假者,应该填写请假单,经书院院务主任审核,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和书院备案(请假超过一周的在教务处备案)后报任课教师。超过三天者应附请假报告。

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书院销假。

第九条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学生请假应该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十条 课程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6年6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考勤办法》中关于本科生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请假单.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陕ICP备06008037
站点设计:网络信息中心